法律分析:
有:、财政局、地税局、国有资产管理局(二级局)、审计局、物价局、技术监督局、统计局、档案局、文教局、体育局、农业局、水产局、林业局、水务局、局、房产局、商业局、粮食局、卫生局、人事劳动局、司法局、民政局、民营企业管理局、供销社、经贸局、外贸局、土管局、交通局、计划生育办、矿产局、物资局、农机局、供电局、广播电视局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可以根据法律、行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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