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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费缴纳契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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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第二条、对2008年1月1日以后,符合《通知》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土地使用权归还方必须提供房地资源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并盖土地管理专用章),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不征收营业税。第三条、对2008年1月1日以前,符合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并有本市市、区、县各级及各部门批文的,可不予征收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的通知》第一条、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二条、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一、购房契税有特殊减免人群吗

有。首套房契税的减免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直接用于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4、纳税人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可减免契税;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的,免征;

6、外国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驻华机构及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

7、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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