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发现再审立案流程:本院院长发现生效判决错误提起再审没有诉讼时效规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条件: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申请再审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作出,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已经裁判或者调解的案件是判决、裁定或者是调解书的,必须是其确有错误或者是违法的,才能申请再审,并且,申请再审的决定应当由院长以及本院的审判委员会共同作出决定。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申请再审可以是人民、人民,同时也可以由当事人任何一方向人民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书,从而由的院长、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向上级人民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