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可以拒绝。
乙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如果存在法定解除事由的,可以向申请请求解除合同。没有法定解除事由的,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甲乙一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处理流程如下:
1、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另一方不同意,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司法渠道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的一方可以根据合同或合同的性质向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
3、合同约定适用仲裁争议解决方案或者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有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
4、在特定情况下,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也可以直接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如果原合同没有执行,或者是乙方不具备执行合同的条件,合同也没有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甲方应该接受乙方的提议解除合同。但是如果乙方解除原合同,会给甲方造成以上损失,甲方是有权不接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