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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工作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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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是单位为员工缴纳的,并不需要累计,需要员工在职期间单位缴纳即可,而失业保险是属于员工和单位一起缴纳的,是可以进行累积,根据缴纳年限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和员工换工作再次缴纳是没有冲突的。如果员工工作地点到异地,那么是可以申请社保转移后进行累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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