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一、遗赠扶养协议必须书面的吗?
遗赠扶养协议必须书面的,口头约定的话,并不能够有证据证明确实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容易发生一些纠纷,具体的法律效率问题如下所述。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
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遗赠抚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是:
1.遗赠扶养协议兼具生前行为与死因行为,而遗赠只是死因行为。双方当事人就遗赠扶养达成协议,扶养人应履行被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故为生前行为;但是,扶养人须等待被扶养人死亡时,才有权取得被扶养人的遗产,故为死因行为。
2.遗赠扶养协议为双方、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遗赠为单方、无偿法律行为。扶养人负有对被扶养人生前扶养、死后丧葬的义务,如果本案中因扶养人小崔违反义务而解除协议的,小崔丧失取得被扶养人梁某遗产的权利,小崔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如果因被扶养人梁某违反义务而解除协议的,梁某应当返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