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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嘱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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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遗嘱继承公证需要提供财产证明、身份信息以及继承人的身份信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继承应当由所有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共同继承,若是只由其中一人继承,其余法定继承人应当办理放弃继承。

一、父亲死后财产如何分割

父亲去世后关于财产的分割,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生前没有立遗嘱的,则其财产根据法定继承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先由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同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的,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如果父亲去世前有遗嘱的,则要按照遗嘱处理财产。

二、房产继承公证怎么做

房产继承公证的做法:

1、申请人应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并领取继承公证书;

2、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所有人的死亡证明和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

3、原房屋所有人有遗嘱的,应当提供原遗嘱;

4、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的,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证明;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被继承人立的遗嘱;

5、继承人身份证件;

6、公证处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公婆的房子媳妇有份吗

公婆的房子媳妇是否有份,具体如下:

1、如果公婆将房子用赠予或者交易的方式给了丈夫的话,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媳妇有份;

2、如果公婆逝世,丈夫继承了公婆的房子,则媳妇有份;

3、如果公婆立遗嘱明确房子没有媳妇的份额,则媳妇没份。

一、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二、遗产公证流程如下:

1、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公证人员审核《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

4、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综上所述,如果公婆将房子用赠予或者交易的方式给了丈夫的话,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媳妇有份,继承公证需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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