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收益转让的法律规定如下:
1、分别剥离原债权能力之一的支付保持力,通过合同明确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建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债务关系的基本内容是转让人将债权收益权转让给受让人,并从受让人处获得对价;
3、债权收益权转让不等于债权转让;
4、债权收益权受让人只能要求转让人支付,由于不是债权转让,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没有改变,债务人不必对债权收益权受让人承担义务。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