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恩希娱乐。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股东未足额缴纳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未足额缴纳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恩希娱乐

法律分析:

公司清算后,如果股东未如实缴纳出资的,对股东以未出资的数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xsc.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